繼2012年啟動試點營改增改革之后,2016年,我國全面推開,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然而,在現實中,有一些企業卻反映,營改增減負效果不明顯,甚至有的感到負擔在增加。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兩會上,營改增的實際效果問題也成為企業界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熱點話題。醞釀已久的營改增改革為什么會給企業這樣的感覺?為此,筆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翟繼光。
問:營改增改革全面推開,是企業界多年來期盼的結果。從財稅理論出發,營改增是怎樣起到減稅目的的?
答:在理論上,營改增的確可以起到減稅的效果。
從宏觀來看,營業稅是不能抵扣的,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營改增之后,原先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改為繳納增值稅,由營業稅轉化來的增值稅在營改增之前是不能抵扣的,營改增之后可以抵扣。因此,從宏觀來看,全體納稅人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綜合負擔會有所降低,而且降低的幅度會不小。
2015年,我國營業稅收入總額為19313億元。因此,從理論上分析,如果制度設計合理,營改增可以在整體上降低增值稅與營業稅綜合稅負2萬億元。然而,2016年,目前官方給出的減稅數據只有為5000億元。這就說明在制度設計上,有相當比例的營業稅并未進入抵扣鏈條,營改增的減稅效果被打了折扣。
問:當前,有一些企業反映,雖然營改增改革已經全面推開,但是企業經營者的獲得感卻沒有明顯增強。從全國減稅數據來看,減稅效果也確實打了折扣,從營改增的制度設立上分析,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答: 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首場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向發言人提出了營改增全面推開后部分企業對減負“無感”,其實,這并非企業錯覺,也并非少數企業的感覺,更不是簡單地用“增值稅抵扣機制要求較高”就能解釋的。
在現實中,營改增實際減稅效果只達到了理論上減稅效果的四分之一。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第一,小規模納稅人與簡易計稅方法的大量運用,小規模納稅人以及使用簡易計稅方法繳納的增值稅,因為通常情況下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無法進入抵扣鏈條;第二,原先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在營改增之后,雖然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其適用的稅率甚至高于營業稅,因此,其增值稅稅負與營業稅稅負相比,并無明顯降低;第三,增值稅抵扣在形式要件方面的要求過高,導致部分企業實際負擔的增值稅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無法抵扣。
問:從全國稅收的宏觀數據進行分析,營改增改革實際為企業減輕了多少稅負?
答: 從宏觀數據來看,2015年,全國增值稅收入為31109億元,營業稅收入為19313億元,合計50422億元。2016年,增值稅收入為40712億元,營業稅收入為11502億元,合計52214億元。2016年,增值稅與營業稅綜合收入比2015年增長3.5%。2016年,我國GDP增長6.7%。
從上述宏觀數據來看,營改增使得增值稅與營業稅綜合稅負增長率低于GDP增值率,的確有減稅效果。然而,減稅效果并不明顯。如果從絕對數額來看,2016年增值稅和營業稅收入總額比2015年增加1800億元,稅負并未減輕。因此,對大多數納稅人而言,感覺不到營改增所帶來的減稅效果是正常的。
問:作為納稅人的企業,在營改增之后卻感覺減負不明顯,其根本原因是什么?
答: 2016年,中國企業界和學術界關于“死亡稅率”的爭議也從某個方面反映了中國宏觀稅負過高的問題。
自1994年以來,我國稅收收入增長速度一直保持在GDP增速的兩倍左右,雖然最近幾年稅收收入的增幅已經略低于GDP的增速,如2016年稅收收入總額為11.58萬億,增速為4.8%,但這畢竟是實實在在的收入,而GDP增速中的以及其他不準確因素是無法避免的。
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在最近幾年,我國宏觀稅負雖未持續上升,但也并未有明顯降低。最終,營改增所帶來的輕微減稅感被維持不變的宏觀稅負抵消了。
問:談到營改增或是為企業減稅的問題,始終繞不開通常認為的我國宏觀稅負過重的問題。從這個角度,我國宏觀稅負在國際上的水平如何?
答: 這個問題無法用簡單的幾個結論來回答,但有幾個問題或者前提是在討論這一問題時必須要明確的。
第一,企業所感受到的宏觀稅負并不僅僅限于狹義的稅收,政府從企業取得的一切稅費均在企業的感受范圍內。稅費以及其他政府收入形式的劃分對于企業而言并不具有實質意義,因此,企業將政府取得的一切收入均列入宏觀稅負并無不妥。
第二,我國企業在承擔與國外大體相當稅負的同時,并不一定能享受到大體相當的政府服務,還有相當一部分壟斷企業在蠶食著普通企業的利潤,如高速路通行費、較高的利息、較高的資源價格等,如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我國銀行業利潤大幅增長,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依靠壟斷地位來蠶食本來應屬于其他企業的利潤而獲得的。如果將這些壟斷企業的高收費中的一部分也視為宏觀稅負的話,我國宏觀稅負在國際上肯定是不低的。
第三,宏觀稅負高低并不是問題的核心,企業利潤率的高低才是問題的核心。通過企業取得的稅后利潤率就可以間接判斷出宏觀稅負重不重。目前,大多數企業的利潤率在不斷降低,雖然這主要是整體經濟處于下行期間所導致的,但宏觀稅負未能在經濟下行期間較大幅度地降低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問:當前,通過財稅制度改革,讓企業見到了一些成效,但是還有很大空間。在未來,政府應該如何改善企業的發展環境,進一步減輕企業宏觀稅負?
答: 目前,我國企業的宏觀稅負還有必要進一步降低,而且目前也有降低的空間。降低宏觀稅負的關鍵不在稅負本身,而在企業的發展環境。也就是說,稅收之外的負擔是企業感覺宏觀稅負重的主要原因。如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繳費一直維持在全球較高的費率上,應當有一個切實的降低。稅收之外的政府收費應當盡量降低或者取消,壟斷企業的收費標準在經濟下行期間也應當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如高速路通行費、水費、電費、油費、貸款利率等。只有將稅收之外的負擔降低,企業才能感到宏觀稅負的降低。
在稅收領域,降低稅負主要還是在增值稅上,營改增之后,增值稅收入超過了全部稅收收入的40%。然而,國家早就提出了要降低間接稅所占比重的目標,增值稅實際就是我國最主要的間接稅。因此,間接稅稅負的降低主要體現在增值稅稅負的降低。
未來,營改增可以在兩個方面降低增值稅稅負。一是基本稅率從目前的17%降低為11%;二是在抵扣方面從形式主義向實質主義轉變,只要企業實際負擔了增值稅,就允許企業抵扣,不要一味強調增值稅專用發票。
目前,我國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收入總額超過了5萬億,未來如能保持在4萬億左右就可以明顯降低企業的間接稅負擔,為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房地產稅的開征留下稅負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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